談到通姦除罪化,有人問:「如果有一個外籍配偶,她嫁給老榮民就只是為了他的財產,婚後兩天繼續跟著前男友亂來,通姦罪除罪化後,有沒有其他法條可以規範或限制?
 
榮民和外籍新娘是一種特別的婚姻型態。我家附近有幾位老榮民,其中一位前幾年娶了一位大陸新娘照顧他的飲食起居,那位大陸新娘燒飯、打掃、陪伴,後來榮民生病,大陸新娘也盡到照顧責任……這讓其他榮民朋友很羨慕。後來這位老榮民死了,其中一位榮民朋友就求娶這位大陸新娘,因為他希望有人為他燒飯、洗衣、打掃、陪他說話、生病時不孤單有人照顧。
 
很多榮民在青年時輟學,跟著國民黨來到台灣,十幾歲離家沒有享受到家庭溫暖,書也沒有讀完。來到台灣後,有人很早退伍,當時退休金不多,也找不到很好的工作,加上一直以為會反攻大陸,所以有人一直沒有成家……他們很渴慕家庭的溫暖。到老了、也不渴求愛情,他們其實只想有一個人陪伴照顧他們,有人替他們處理後事。
 
很多榮民和外籍新娘的婚姻是一種各取所需的婚姻。榮民用他的財產,換取生前有家人陪伴照顧和送終。對外籍新娘來說,可能是無性婚姻,榮民也不指望她守寡。至於婚姻存續中,外籍新娘和其他男人如何,沒有通姦罪榮民真的不能做甚麼事,只能選擇離婚。但性應該不是這種婚姻的重點。外籍新娘願意出賣婚姻名份,出賣時間、勞力,陪伴照顧榮民,不一定願意出賣她的愛情或身體。有些榮民和外籍新娘之間,比較像是父親和女兒或是親人一樣陪伴和相處。如果能夠事先取得共識和諒解,不需要過份擔憂通姦罪除罪化對榮民婚姻的保護不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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